职位
省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89人。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具体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青海省202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本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本省市(州)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青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
2.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特殊岗位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累计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岗位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按照选调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之后,在县(区、市、行委)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基层一线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借调到省、市(州)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的时间(除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6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外)不计入基层机关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省直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8:30至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者须如实填写《青海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下载),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及其电子版,到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费每人50元),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普通职位或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机关的职位。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或者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遴选计划。已成功报名因未达到比例被取消遴选职位的考生,可在12月28日8:30至16:00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一次或申请退费。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要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7日8:30至18:00,报考人员到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依法行政、调查研究、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9:00—12:00,笔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可根据遴选职位要求,采取面试或者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遴选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提前在相关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各遴选机关按要求和标准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考察由遴选机关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考人员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依旧相同的,由遴选机关研究决定。达不到考察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等额考察。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示、试用与转任。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部门网站或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委组织部。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公示期满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请咨询遴选机关。各遴选机关
的咨询电话在职位计划表中查询。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有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