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核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招考岗位和报考条件
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报名、资格审查和开考比例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9日9时—8月11日18时。
(二)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五楼人事科。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四)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如提交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由市林草局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布,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考核测评
(一)考核测评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8:30时。
(二)考核测评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70号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五楼2号会议室。
(三)考核测评的内容。考核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测评方式为现场答辩、综合素质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核测评首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考核人员抽签确定测评先后顺序。
成绩公布及测算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技能测评、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体检
体检由市林草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市林草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个人诚信情况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
由市林草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事宜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市林草局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办理。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递补处理。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8月9日以后出生)。二是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最后一日,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设置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规范设置。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市林草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能参加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2.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六)回避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七)疫情防控。应聘者应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和考核当天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是“信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证明(原件),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71—6152159
附件: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2.《2021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2021年西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